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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正确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

来源:沈阳沈河区会计培训机构    时间:2018/9/2 14:39:42

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,应当如何正确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呢?下面与沈阳沈河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共同来了解下吧。

 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

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包括:

  (一)销售货物收入;

  (二)提供劳务收入;

  (三)转让财产收入;

  (四)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
  (五)利息收入;

  (六)租金收入;

  (七)特许权使用费收入;

  (八)接受捐赠收入;

  (九)其他收入。企业取得的除第(一)项至第(八)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,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、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、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、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、债务重组收入、补贴收入、违约金收入、汇兑收益等。

  免税收入

 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:

  (一)国债利息收入:企业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。

  (二)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: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,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。

  (三)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
  (四)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。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,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:

  1、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;

  2、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;

  3、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;

  4、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;

  5、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,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,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、宗旨相同的组织,并向社会公告;

  6、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;

  7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,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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